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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区别有哪些?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有哪些? 2023-03-17 10:49:11  来源:中网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有哪些?

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事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具有所有权或者处置权的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称销售者)。委托人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在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

2.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委托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办事,向委托人报告结果,将委托事务所的财产移交给委托人。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当赔偿。

3.委托人和受托人必须是两个不同的人。

(1)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报酬,但委托人应当根据习惯或者委托事务的性质支付报酬,委托人仍有义务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2)一般交易完成后,委托关系才终止。但在很多情况下,在委托事务未全部完成之前,合同提前终止。当事人是否应当为提前终止支付报酬,各国民法典都有不同的规定。规定,“如果由于不可归因于被指定人的原因,在交易完成之前终止了指定关系,被指定人可以要求对被处理的部分给予报酬。”

(3)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导致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无法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以该协议为准。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关系怎么写?

根据委托协议,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委托人在委托人授权的权限内所承担的民商事法律行为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委托人要知道,一旦委托他人处理一些重要的任务,受托人有相当大的处理事务的权利,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慎重考虑,以防损失。

当事人是委托他人为自己办事的人。委托人(民法教材中也称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从事民商事活动或者诉讼仲裁活动的人。

以自己的名义,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因第三人的原因,受托人不履行对委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 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知道委托人的,不订立合同。

因委托人原因,受托人未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的,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选择相对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所选择的相对权利。

拓展知识:

1.产权出售的委托人和受托人是什么?

委托人: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卖房的人。

受托人:又称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出售房屋的人。

2.业主的监护人是什么?

监护人是负责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产生。

3.如何认定合法的合同持有人?

(1)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及其委托代理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除产权人外,还有合法的售房合同持有人:产权人的法定代理人、产权人的公证受托人或产权人的法定监护人;

(3)出售房屋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应当共同签订合同或者出具完整有效的委托文件。

4.中国监护人的条件是什么?

第一: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

第二:其他至亲好友。这些人虽然与自己的近亲属不同,没有法定义务担任监护人,但有一部分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经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第三:没有监护人的,由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买卖房产必须有法定监护人的书面证明,且必须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方可买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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